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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网购奶粉,四个月后吃剩半罐要求退货,遭店家吐槽是乞丐|聚焦

2023-02-19 15:16:50 看晓天下事

湖南岳阳。女子花了不到100块钱网购了一罐奶粉,4个月后吃剩半罐,发现怎么冲都冲不开,认为有质量问题就联系平台退货了,商家虽然同意了退货,却又直接打电话过来,说她是一位乞丐,对此,女子感觉很委屈:不吃怎么能知道质量不好呢?

女子陈女士所购买的这罐奶粉,是2022年11月份在短视频平台下的单,她表示在把奶粉拿到手以后,并没有吃,而是在年后开始试吃,吃了多少她忘记了,但是她用了很多方法,都发现奶粉泡不开,于是联系了平台,平台方面又联系了商家,最后同意退货退款,退回了93元。

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,结果商家在收到货后,立刻打电话过来质问她,为什么都吃了这么多还要退货,并且说她是乞丐,还将奶粉的截图发到了网上,引起了很多网友讨论。


【资料图】

对此,商家认为陈女士是恶意退款。而陈女士则表示,自己确实吃了,她没有不承认,但是不吃也不会知道质量不好。

这样的说法,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吐槽,甚至有网友引用了当前热播剧的梗:泡不开你还吃,你是学高启强干嚼呢?

其实从网友的态度,也能看出大家对于这件事的态度,其实这也不能怪网友和商家,网购商品,想要退货是很正常的,但时间过去了四个月,而且使用了一大半后说有问题,这换成谁都不能接受。

有网友质疑:网购商品不是7天无理由退货吗?为什么这过去4个月了还能退呢?

从字面意思,其实就能得出结论,在收到货的七天内,是无理由退货,哪怕是质量没有问题,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,都是可以退货的。但是过了七天后,就不是无理由了。超过7天后不是不能退货,但必须是产品属于质量问题的是才可以退货退款的。

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:

1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;

2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;

3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。

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、赔偿损失后,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(以下简称供货者)的责任的,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、供货者追偿。

在我看来,当事人虽然说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,这个证据并不足,毕竟时间过去了这么久,期间发生过什么也不了解,有可能盖子没盖好,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,而且自己也吃了大半罐,这已经超过试吃的范围了。

只能说平台的态度,有些向着消费者了,不过商家说对方是乞丐,严格意义来讲,这种话也有些侮辱人格,既然现在奶粉的问题也解决了,那就双方各退一步好了。而平台方面,才应该真正重视起来这种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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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宋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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